第一部分,曹律师通过联合国《2019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数据表明全球禁毒形势严峻,我国已将打击毒品犯罪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2014年到2019年,国内抓获涉毒人员与破获涉毒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吸毒群体仍然庞大,未成年人吸毒人数上升。

第二部分,曹律师讲述毒品的“前世今生”,第一代毒品为传统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等原植物及提纯物;第二代毒品为合成毒品,以冰毒、麻果、摇头丸为主;第三代毒品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实验室毒品),国际禁毒组织定义“未被国际公约管制的物质”,相比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这些物质一方面具有类似列管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另一方面能逃避法律的管制新精神活性物质往往具有更强的精神活性和成瘾性。目前市场上呈现“合成毒品主导,新型毒品上升”的趋势。

第三部分,曹律师由毒品类犯罪“破案手段典型性强、直接证据少、高度依赖供述”的特点延伸,讲述办理毒品案件的两大“硬核”辩点:技术侦查、特情引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运用特情侦破是常用手段,有特情介入不代表存在犯罪引诱,“特情引诱”一定情况下可作为不判处死刑的辩点。

对比分析《大连会议纪要》和《武汉会议纪要》,曹律师分别讲述了“从贩毒人员住所、车辆等处查获毒品的性质认定”、“吸毒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性质认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认定”、“毒品共犯的认定”、“非法贩卖精麻药品行为的定性”、“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辩护切入”。

死刑案件辩护要点
第四部分,刑辩律师必备专业技能。曹律师重点提出地毯式全面阅卷的专业技能,律师需要养成全面看、重点看、着重记的习惯,而后可形成阅卷大纲、质证大纲、辩护大纲,制作系统辩护方案。
随后,曹律师重点讲述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毒品称量、鉴定意见等在毒品类犯罪辩护中的重要地位,以上可作为辩护律师辩护的切入点。另外,定性、定量检材的提取、保管和送检问题,是关乎着毒品理化检验报告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核心问题。
分享最后,曹律师总结刑辩律师“理想化”办理刑事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效果:完美指控——有效质证——重建事实,以此获得“量刑减让”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