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案必备核心技能——高效阅卷的理念与方法



【作者】胡瑞江 王小兵

【来源】厚启刑辩


在刑事律师的众多办案技能中,如果说有哪一项最能体现律师的经验和办案功底,毫无疑问应该是阅卷。同样的案卷,在经验丰富的律师手里是蕴藏辩点的宝库,但是在经验匮乏的律师看来,是令人头疼的纸堆。对于办案经验相对较少的青年律师而言,除了寻找机会多参与案件的办理之外,熟练掌握阅卷技巧也是迅速提升阅卷技能的有效方法。本文是作者对于阅卷的一些粗浅心得,主要介绍了阅卷的理念与方法,不涉及阅卷工具、软件的运用,希望对各位有所裨益。


一、阅卷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地位

阅卷,即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的工作,是刑事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一项基础工作。地位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阅卷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这一点自不必多讲,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不管是资深律师还是律界新手,在法庭上赢得尊重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不要妄图凭借所谓的诉讼技巧蒙混过关。其次,阅卷效果刑事律师功力的主要体现。如上所述,同样的案卷在不同的律师手中可以发挥不同的功效。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通过阅卷发现案件的蛛丝马迹,从而打破控方的证据体系,为自己的辩护思路提供有利支撑。最后,阅卷是律师法服务的重要内容。时间成本是律师工作成本中的重要一项,而阅卷又是相当耗费时间的工作。

二、阅卷的目的和作用

整体来说,阅卷是为了解决以下事项或达到以下目的:首先是了解基本案情,梳理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律师办案的前提;其次是从案卷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最后是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论指明方向。

三、阅卷的要领

(一)阅卷的基本要求

1

手续要全

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及复印件。

2

案卷要全

作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阅卷有个基础的要求,不能落下每一页纸。除了言词证据、书证和鉴定意见等传统意义上的重要证据要全部拍摄之外,对于搜查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等也要全盘查阅,不允许出现案卷缺失、少页的情况出现。当然,现在部分检察院已经实行了电子阅卷,律师只需要一张光盘即可,极大的提升了便利性,但是也时有发生缺页、模糊不清的情况,所以对于电子光盘案卷,一定要在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3

设备要全

在阅纸质案卷时,建议随身携带一个指套,能够极大的提高翻页的效率,减少漏页的情况出现,另外最好再准备一个充电宝,以防拍照手机没电。除此之外,作者建议再携带一张A3大小的白纸,铺垫在案卷下面,避免照片周围出现黑边,影响观感。对于电子阅卷,要携带一台笔记本和外置光驱,对电子案卷及时进行检查。

(二)阅卷的总体方法:“三阅法”+客观证据优先法

案卷看几次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但通常来说,至少要经过三次以上。所谓“三阅法”,是指一份案卷至少要阅过三遍。第一遍粗略的看,迅速了解指控事实、指控思路、证据,带着问题去会先当事人,听取他的辩解;第二遍仔细的看,这是阅卷中最重要的一次,通过阅卷来考察控方证据体系是否完整、寻找能否有证据和当事人辩解互相印证等,第三遍是查漏补缺,对于一节细节性问题进行完善。客观证据优先法,更多的是针对办案经验匮乏的青年律师而言,在一些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中,例如行贿、受贿罪,当事人往往有多次辩解,互相之间不一致,和证人证言之前也存在有较大出入,如果一开始就从言词证据入手,往往会陷入“泥潭”,越看越乱。当然,对于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来说,先阅客观证据和先阅言词证据的区别不是很大。

(三)阅卷时重点关注的内容

1

指控或认定的案件事实

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首先认真阅读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等总结性法律文书,了解指控或者已认定的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要素。对案件事实,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


审查判断证据

 外在:

对每个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逐一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内在:

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分析,判断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结论:

是否“确实、充分”。每个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协调一致性,结论的唯一性。


3

罪名分析

 罪与非罪:

确定辩护的基本方向和策略:无罪辩护or罪轻辩护。


 此罪与彼罪:

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轻罪名的辩护,但须慎重,不要给人“律师在指控犯罪”的误解。


4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主要有:犯罪未遂、中止、从犯、胁从犯等,行为人系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犯罪以后自首、立功、坦白,系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等。另外,可判处死刑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已年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酌定情节:

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一般包括:犯罪动机、起因;犯罪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情况(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退赔及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等)。


(四)如何确定阅卷重点

在浩如烟海的案卷中,盲目入手只会事倍功半,因此要先有思路,再有重点。一般而言,律师在阅卷前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法确定阅卷思路。

1

法规指引

在阅卷之前,充分查找所涉罪名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意见等等;


2

经验指引

从自己既往承办的同类型案件中总结出共性问题;


3

案例指引

了解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通常处理方法,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尤其是在司法机关推行“案例检索制”以后,应当对司法判例更加重视;


4

当事人指引

一方面,案件事实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当事人的辩解是律师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辩护思路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随着很多新型案件的发生,比如计算机类犯罪、互联网类犯罪等,辩护律师对其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的了解远远不及当事人。


(五)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并无统一格式,以能够全面反映本案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方面情况,有效服务于辩护工作为原则。阅卷笔录一般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1)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案由(注意罪名及变化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羁押、诉讼阶段进展等情况。

(2)指控事实(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

(3)法律规定(罪名及相似罪名)

(4)证据摘录(包括对证据的矛盾分析和问题指出)

(5)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

(6)量刑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定、酌定情节)

(7)相似案例

(8)需要在会见时核查的问题,需要继续调查取证的事项。


(六)常见证据的摘录方法

1

对起诉书(起诉意见书)的梳理

现在很多案件动辄数十名被告人、上百本案卷,起诉书(起诉意见书)往往都是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对案发过程的描述也较为复杂。以作者近期办理的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为例,指控事实四十余起,有在案笔录的人有六十余人之多,如果按照起诉意见书一步一步的看,费事费力,通过作者对起诉意见书的梳理,指控事实和人物关系变得相对清晰。


2

言词证据

(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摘录方法:

 重点摘录法:

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摘录,对案件中非常有利的或者极其不利的证据的要害部分,一定不要怕辛苦,如实择录原文,并注明卷宗编号、页码。


作者办理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被告人的身份问题成为了案件争议焦点,如果能够认定其以涉案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洽谈合同,则对其很不利。鉴于此,作者详细梳理了案卷中有关被告人身份问题的言词证据。

 矛盾对比法:

一般案件,可按时间顺序加以清理,列表说明。每人一表,每案一表,时序列表,口供列表,证人证言列表,分类列表,横向对比,纵向印证。

作者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辩解其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辩护人基于他的说法,对案发前各被告人是否“共谋”进行了梳理。


 统筹分析法:

对于一些涉及众多被害人的案件,比如平台诈骗和非法集资类案件,被害人往往有上万名之多,对他们的笔录进行一一摘录不现实,也没必要。以作者办理的某平台诈骗案为例,先确定几个重要因素,然后把每个被害人有关此项的说法进行摘录,最终把涉案的2000余名被害人的笔录浓缩为20张A4纸,再进行统筹分析,找到支撑辩护观点的证据。


3

搜查扣押笔录的摘录方法

搜查时间:2020年8月8日

搜查地点:浙江xx公司会议室  

搜查人员:陈某  谢某

见证人员:宗某

证实内容: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查获疑似涉案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共计18部,并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


 存在问题:

(1)未对在现场查获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进行编号;

(2)对现场查获的电脑、手机等物品的封条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

(3)物品持有人未签名。


4

鉴定意见的摘录方法

鉴定时间:2020年8月8日

送检时间:2020年1月11日

鉴定机构:浙江xx司法鉴定所

鉴定人员:胡某  邓某

证实内容:死者系主动脉破裂导致失血过多而死,魏某用拳头对死者颈部的猛力击打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


 存在问题:

(1)案卷中未发现鉴定机构资质证明;

(2)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已过期;

(3)鉴定意见所载的内容超出了委托鉴定事项;

(4)送检时间距离鉴定时间过长,是否违规需进一步确认。


5

现场勘验笔录的摘录方法

勘验时间:2020年8月8日

勘验人员:刘某  张某 

勘验地点:杭州市xx路

                (发现尸体处,疑似第一案发现场)  

证实内容:(对勘验现场进行记载)


 存在问题:

(1)现场勘验笔录中未记载现场发现烟蒂,但在案证据中有烟蒂,物证来源存疑;

(2)现场环境与被告人供述多处不符,例如被告人讲现场有一东西走向的长条石凳,但勘验笔录中记载为南北走向等,详见问题汇总表格。


结语

以上是作者关于阅卷技能的粗浅总结,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但经过作者的多次尝试,对提高办案效率确有积极作用。阅卷是一项难度较大但又必须要做好的工作,尤其是青年律师,在掌握了核心技能的基础上,再辅之以高效的阅卷工具,必能做到事半功倍。


THE END


常年招聘刑辩英才
您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我们:
联系电话|17771897872 、02787363402
邮箱|wuyue025@126.com
联系人|王女士 

点击此文字查看靖霖武汉所招聘详细信息





       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7月4日获批成立,系靖霖在华中地区设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律所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金融中心地段的中北路海山金谷12楼,毗邻汉街商圈,可远眺东湖,办公面积1200余平。
      目前有专业律师20余名专门从事刑事业务,其中半数以上具有公检法工作经历。靖霖律师秉承“攻刑以专,相靖以霖”的所训,依托武汉地区众多高校与文化资源,与靖霖总部及各分所形成合力,着重加强刑事业务的实践与研究,将靖霖的法律服务理念及产品进一步推广。同时,致力于打造一支刑辩专业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兢业的法律服务,为推进武汉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化发展贡献力量。

专业 |优质  | 兢业  


武汉:   武昌区中北路海山金谷大厦12楼
          027-87363402、81360262
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二路88号外滩SOHOC座19层
            021-32206717
杭州: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B座15、16层
            0571-87392937/87392255
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025-86707788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23层
           010-82488010
宁波:鄞州区文康路128号(浙商银行大厦)16楼
           0574-87636510
义乌:西江路300号西江园B座1001
            0579-85335539 
温州: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0577-88688612
贵阳: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0851-84837890
济南: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0531-55569506
昆明:滇池路569号南亚风情第壹城国际B座19层1903
          0871-67126852
广州:天河区华就路23号润德大厦7D
          020-33373788
绍兴:越城区延安东路654号新地大厦9楼
          0575-88623887
天津: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9层
福州:台江区宁化街宁化街道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34层
          0591-83802112
  • 波浪
  • 波浪
  • 波浪
  • 波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