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上述辩护目的,辩护人应当想办法提供如下证据:
1.被告的收费没有超出正常标准、同类行业的收费标准的证据;
2.被告的营业收入与开支基本相当或处于亏损、每月的费用开支证明、房租和水电费用合同及付款凭证;
3.就被告的家庭困难情况请相关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证明。
具体工作层面:
1.对本罪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搜集、研究、吃透法律规定背后的精神,努力发现无罪的可能;与公安、检察主动及时沟通,争取不捕、不诉;尽可能不进入审判环节,避免多方尴尬。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在法院取保或变更审理程序后,应及时与法官沟通,发现无罪可能,及时调整辩护方案,避免庭上的尴尬。
3.根据在卷证据,论证被告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曾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可能构成坦白。
4.根据在卷证据,论证被告并无主动邀约、组织赌博的行为,防止“东方不亮西方亮”。
5.帮助被告分析本案出罪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营利目的,即没有将收费与赌博输赢挂钩,没有过高收取费用。告知其今后不能有侥幸心理,要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