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声音表示:该案一、二审作出判决的时间在5年前,当时正当防卫制度尚未被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一定程度上成了僵尸条文”。显然,中国传统的息事宁人、死者为大的思想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公正立场。本案一审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就曾对记者表达过“被害人家属毕竟失去了一个儿子,需要考虑到对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安抚”的裁判思维。这句话透露的不仅是该法院相关法官的想法,从近年相继出现的冤假错案可知,这更有可能代表着众多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面临天理、人情和国法时的艰难抉择和倾向,而这种抉择的结果又往往将负担不合法更不合理地压在了被告人的身上。
息事宁人、只讲人情的判案立场是法治的倒退,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当代中国,只有依法的明文规定裁判、依照法理的逻辑进行抉择才能适应时代变革,才能取得法治改革的更卓越的成效。
对于错误应当及时纠正,还当事人公道,给广大关注案情发展的人民一个交代,也体现司法机关通过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唯有如此,才能落实《指导意见》中指出的“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