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超:企业刑事合规实务研究——大数据背景下类金融机构刑事合规


迫切需要刑事合规的类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类证券机构、互联网财商教育机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核心是围绕业务的大数据,其刑事合规的中心是围绕客户数据的有利保护和合法使用。


01




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模式及其刑事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模式及其刑事风险

互联网保险经纪和互联网保险代理,业务模式都是通过内容运营,全网引流,获客,利用保险知识教育或群运营促成交,使用保单管理进而推进家庭保障全计划,实现全面保险保障。基于其业务模式,数据资源获取需要付出极大成本。成交率、续期率、退费率、二开率都是建立在客户数据客观真实、及时保密的基础之上的。

获客的多样性和多渠道导致获客时易发刑事风险。买卖资源、负面引流基本上是引流常态,具体涉及的罪名先就不在此多加陈述。

展业过程中,飞单、资金池、收受红包等行为,导致内部外部的刑事违法行为不断出现,不规范的一个行为,往往一个事件可能就会引致公安机关过来催毁掉一家公司或一个核心业务部门。

成交客户信息的保护是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防止刑事侵害的重中之重。一旦信息被泄露,维权退保机构,保险同业就会唆使客户退费,引发群诉,诉讼或刑事风险。

保险公估公司除物损评估业务外,事故现场查勘、医勘、理算、回访及其他TPA业务也都是基于数据的取得、传递和使用。如果数据失真就会使得保险诈骗群发;如果数据泄露,保险自然人客户和企业企业会因此受到利益侵害;如果数据丢失,会导致重大损失隐患,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保信车险反欺诈平台和医保局医疗信息平台大数据是各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反欺诈的重要工具,合规合法利用可以高效防控保险欺诈,不加合规管控就肯定会成为风险因素。


(二)互联网类证券机构业务模式及其刑事风险

互联网类重要的两类证券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期货居间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又称“证券投顾),目前有84家取得经营许可证。其业务模式流程大致为:获客、拉群、进直播间、荐股、交费开通APP会员,接受投顾服务。

其业务模式单一化会引发:1、高科技炒股软件陷阱,夸大宣传炒股收益,捏造五花八门的选股荐股功能,诱惑投资者主动联系,骗取信息服务费;2、群营销式网络陷阱,电话营销是非法投顾的传统展业方式,用各种手段获取股民信息,通过群运营虚设角色,编制洗脑式营销话术,骗取股民咨询费或收益分成;3、服务升级陷阱。股民接受非法股票咨询服务后,不管盈亏,不法机构或个人会继续升级会员收取服务费。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发布《关于整合现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等10项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也就是说,作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类“证券投顾”“牌照”应当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类“证券投顾”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否则经营者可能因非法经营罪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同样,近日期货业首个《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或将发布,这意味着,后期期货公司居间人的管理和规范将有所依据。《办法》规定,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以及通过担任挂名居间人等手段,损害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层对期货居间人已经到了明确监管的地步。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就像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为期货公司开发增量客户,另一方面,也为期货公司带来了不少烦恼,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等违规要求,多数都因期货居间人而起。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包括诱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等情形。


(三)互联网财商教育业务模式及其刑事风险

财商(FQ) 与智商(IQ)、情商(EQ)一道被称为现代经济人必备的三商。关于财商的系统学习与训练,就是财商教育。财商教育就是建立对待财富的正确态度,了解财富的运动规律,科学合理的运用财富实现人生的梦想。财商教育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互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开发更多样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教育方式。

财商教育作为近几年新兴的细分领域,目前还没有形成准入门槛和师资认证体系,质量参差不齐,到底课程是不是物有所值缺乏判断依据。不少小贷公司、互联网投资顾问公司以财商课程的方式,宣扬学员通过课程可以高收益理财,存在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类金融机构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很多机构都已作为单独行业门类纳入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监管管理范围。相对主体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行业指引及管理规定较少或缺失。类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单一,创新的驱动力更大,因此触碰刑事风险的可能性也更大。类金融机构的刑事合规的制度化、常态化更加迫切,也亟待专业律师的狩猎。


02




类金融机构刑事风险成因及合规应对


(一)类金融机构刑事风险成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业机构人员的原因。在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员始终是最活跃的要素。但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从业人员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也是从业机构陷入法律风险漩涡的时候。例如,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买卖客户信息,侵吞单位资产,挪用客户资金等,均可能引发前面列举的法律风险事件。

第二,从业机构自身的原因。从业机构是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主体,如果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未能及时识别、分析潜在的风险事件,又或者在风险事件出现时未能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则无疑会对从业机构的业务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更有甚者,会给从业机构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第三,第三方的原因。作为外因,第三方的原因往往会与内因(即来自从业机构及/或其从业人员的原因)相结合,共同导致刑事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当平台上的融资方利用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而平台未能及时识别,或者有意配合,或者未能向投资人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的话,则对平台而言,轻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二)类金融机构刑事合规的基础工作

第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及警示教育

人们常讲“无知者无畏”,而法制观念的淡薄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也往往是诱发某些从业人员触犯监管红线,引发风险事件的主因。因此,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培训、进行警示教育,对于提高守法意识、引导依法从业,以及防范、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协助从业机构建立、完善相关风控制度。

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制度”等各项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既是监管部门对从业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从业机构抵御、防范风险能力的重要风控制度。因此,于情于理、于公于私,从业机构都应当积极建立、完善上述制度。

第三,针对具体业务事宜开展专项法律分析。

互联网金融鼓励创新,而创新在拓宽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逾越监管的法律风险,很多时候,“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冒险。蜘蛛和螃蟹都是八条腿,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不是第一个吃蜘蛛的人呢?因此,针对具体业务事宜开展相应的法律分析,就潜在的法律风险及业务自身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适当的论证,不但有助于防范法律风险,更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创新。

第四,对特定风险事件及时开展危机应对工作。

我们不能完全排除特定风险事件的发生。在特定风险事件发生时,从业机构应当及时组建专业团队展开危机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从业机构查明风险事件的相关事实,明确事件成因及责任主体,依法保全相关证据材料;(2)协助从业机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3)作为从业机构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积极参与因风险事件引发的诉讼案件,依法提出减免从业机构法律责任的意见和主张,维护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风险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和加重。


(三)类金融机构刑事合规业务的处置原则

类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点比较密集,涉及的金融领域的罪名至少有四十五个之多,类金融领域主要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用工法律风险、合同使用法律风险、财税管理法律风险、融资型法律风险、贿赂型法律风险。

在机构风险措施的实施上,应该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业务性质、地域范围、监管要求、与合规管理任务相匹配、设立原则、地位和层级、角色与职责、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且应该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确保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四大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培训机制、考核机制、举报和调查机制、处理和改进机制。类金融合规的基础是规则。在规则建立之后,如果义务人不遵守规则,则会面临惩罚机制;如果对规则遵守得好,则会进入激励机制。

类金融合规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其内涵与外延很宽,除了刑事、民商等法律规范之外,还有合同以及内部规定,同时包括行业规则和国际性规则,这属于软法层面的要求。简而言之,合规的“规”字,不能仅仅局限在法律层面,还包括行业里面的规则、自律管理规则等。


对于此类刑事风险的处置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处置类金融刑事风险要有危机管理思维。所谓危机管理思维,即进行处置的公司团队必须明确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及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为了度过危机,在这个大原则之下依法处置。

2.依法处置。依法处置是指根据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规定,参与程序,维护权利,处置资产。依法处置还要避免产生新的刑事风险,即犯罪嫌疑人之间避免串供,尤其涉案公司的高管之间必须明确各自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严禁隐瞒事实甚至转移公司及个人资产,逃避法律追究,这是处置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全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工作以及公司财产的处置,及时完成清退工作。

3.全面处置。我们要全面评析涉及刑事程序中的人身、财产权利风险,通盘考虑企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刑事案件衍生事件的处理,不仅涉及投资人、股东等个体层面,还涉及公司管理以及财产的处置,必须做好刑事合规犯罪预防工作。

4.及时处置。其实是要求及早介入。更有效的介入是在立案前的阶段或者侦查阶段,及早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护合法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


涉嫌刑事风险后类金融机构需要做好的几件事。

根据案件进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组建危机应对工作小组,做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避免危机爆发后,人人自危,不知所措。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应对危机。

2.进行内部调查、向公安机关提起解除查封、扣押的相关申请。梳理查封扣押情况和公司资产、经营情况,依法、合情合理向公安提出解除扣押、查封申请,维持企业正常、合法运营。

3.运用资产买卖、股权交易、引入投资第三方、债权债务谈判、协商还款等多种民商事方法,积极化解债权债务,处置资产,避免因为采用司法强制措施引起的低价贱卖资产导致债务处置不力、清偿不足的情况,加重刑事风险。资产处置中注意和司法机关的良好沟通,取得司法机关的配合和支持。

4.为被羁押的负责人减轻刑事责任提供依据和支持。在梳理公司法律责任、进行内部调查的基础上,在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关键环节和节点,提供事实、证据、理由,支持主要负责人的诉讼活动。

5.和行政机关、警方进行正常沟通,以定期沟通、交流、汇报等多种方式,取得司法机关信任,缓和对立的紧张气氛。例如,按照银监会《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及时、完整地做好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并定期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送信息。

6.为公司及其他高管面临刑事调查和风险时提供法律咨询,使公司能正常面对刑事调查,不必陷入过度的恐慌,避免公司全面解散。

7.避免公司和其他高管产生其他不必要的衍生刑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

8.适时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如何处置公司财产等提出详细的辩护和参考意见,需要和司法机关积极沟通,必要时可以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处置。


03




类金融机构刑事合规处置中的律师作用研判


大数据时代带给企业的风险仅靠企业自身力量一般难以解决,或者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才能得以解决,而且难以保持良好的可持续性。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良好的法律素养与处置刑事风险事件的经验,是解决企业特别是类金融机构刑事风险的首选捷径。当前,律师参与类金融机构刑事合规处置至少可以专业地承担并较为持续地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是协助解除司法解冻。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主要包括: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

类金融机构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在对本公司账户予以司法冻结,应第一时间通知律师,明确冻结机关,了解涉案案情,准备材料,及时到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将类金融机构隔离出刑事案件,申请解除涉案账户的冻结。


二是健全合规制度下的单位主体刑事责任隔离。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因有效的刑事合规让企业免于刑事责任(2017年雀巢公司六名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这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刑事合规是企业免于刑事处罚的重要抗辩理由。认定单位犯罪时,需要考虑单位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的整体性反映了单位整体的罪过,如某一犯罪行为没有反映单位整体的意志却以单位犯罪处理,就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原则。犯罪行为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足以反映单位整体意志;单位整休意志也只有通过其决策机构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的决定才能得以体现。实践中,判断构成单位犯罪中的主体资格及违法所得的归属相对容易,而单位意志的认定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很多单位的员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伴随了犯罪行为,此时辨别个人是履行单位意志抑或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触犯刑法则难以厘清界定,如果单位已经充分进行了刑事合规并能够举证,则存在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可能,单位将避免因员工个人行为而卷入刑事案件。检察官在办理涉及公司员工犯罪的案件中,一般会考量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经营决策的模式等来判断该公司职工的涉罪行为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还是执行单位意志。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如果企业针对特定违法行为有明确、成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相关违法行为有有效的预防和监管措施,那么特定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企业个人行为而非“单位意志”,继而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从而免于刑事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刑事合规对单位的意义非常重大。所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制度”等各项制度,体现企业意志,能有效的保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以刑事控告为方式对数据资源和企业声誉进行维护。类金融机构发生涉及市场秩序、公司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如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等犯罪案件时,面临去什么部门报案、去什么地点报案、立案的标准、调查取证及刑事报案书的制作问题等问题,尤其是报案书的规范制作十分重要和关键。公安机关一般是根据报案书的描述,审查相关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才决定是否受理。

由于公安部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警力资源有限、证据把关严格等原因,刑事控告要成功立案难度比较大,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其专业知识比企业能更好的明确控告目的,刑事控告有多种目的,有直接实现诉求的,就是要把人送到监狱,把损失追回;有在谈判中取得优势的,常见如故意伤害案;也有“以刑止民”的,常见如虚假诉讼案;还有“以刑止刑”的,对方先控告,但所告之罪介于罪与非罪之间,为了摆脱困境也提出控告;甚至不乏借助侦查机关获取民事诉讼证据的。能在梳理事实中的刑事法律关系确定控告的罪名,不贪多求全,只求稳、准。有效的收集证据,把握对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书面合同、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民事判决书等,同时也更重视证人证言,虽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弱于物证、书证,但是如果多名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或者形成证据链,将大幅提高控告成功率。




梅超
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擅长领域:建合规体系,防职务侵害,反同业攻击,助刑事控告,解刑事查封,调刑事报案。
 
专业特点:只做刑事业务,熟悉金融和互联网监管规定,了解金融业务流程,洞悉委托客户心理,切实贴入机构需求。
 
工作经历: 
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3年,执业前,在保险、银行、担保机构的合规、风控、清收岗位从事企业内控工作。执业后,专研四年刑事辩护,后转为主要为银保监设立管理的持牌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刑事合规、刑事控告等刑事法律服务,现服务多家证券公司、证券投顾、保险机构。执业期间办理了沉船骗保、杀人骗保、火灾骗保、贷款信用骗保等涉及保险案件,2017年开始加入政府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大专案专班分担调查、吸附、处置、维稳的工作,也组织参与了人寿保险公司、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反黑产、反欺诈、内控监察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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